淺談皇帝小金庫發(fā)展史!

2019-09-26 00:00 發(fā)布

暫無內容  年級 / 3430 0 0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一個國家的運行需要財政來支持,而在古代封建社會作為國家統(tǒng)治者的皇帝,也需要建立自己的“財政”來滿足日?;ㄤN。宋代的內藏庫就是直屬皇帝的私人“財政”,由于其直屬皇帝,皇帝有直接支配權,同時又具有大多數時候不許朝廷機構和大臣干涉的獨立性特征,所以也可以稱內藏庫是皇帝的小金庫。由于內憂外患的歷史環(huán)境和開國皇帝趙匡胤前瞻性的戰(zhàn)略眼光,宋代內藏財政又兼具天子私財和國家財政的雙重財政屬性,并同皇權以及國家的興衰密切相關。

  宋代以前的“內藏庫”

  這種有皇帝小金庫性質的內藏庫其實并不是宋代首創(chuàng),這種皇帝私財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時期。

  西周時期天下之財有三個部分,分別是九貢、九賦、九職。除此之外“三者馀財,以供好玩”(《文獻通考》)。剩余部分就是所謂王室玩樂之財。由此可以看出這個時候就出現了帝王私財的概念。

  內藏庫的真正雛形出現于漢代,根據《漢書》記載:“大司農供軍國之用,少府以養(yǎng)天子也”。西漢時期的少府即是內藏庫的雛形。

  到了東漢,皇帝的小金庫開始變大,除少府變?yōu)橹懈?,還增加了中御園、西園等為天子私藏之處。

  到唐朝,這種管理天子私財的機構變得更多,如瓊林庫、大盈庫、豐德庫、備邊庫等,到唐德宗時開始統(tǒng)稱為內庫。

  五代十國時期延續(xù)了唐內庫的設置,雖然名稱各不一致,但性質沒變。

  通過以上可以看出在漢代以前,出現了帝王的私財的概念。從漢代時開始出現了皇帝專屬的庫藏,到了唐代,內藏庫的數量增多,規(guī)模開始變得更大。

  雖然內藏庫一直有所發(fā)展,但就性質來說,漢唐五代以來的內藏庫純粹供帝王及皇室成員消費而已,雖有很強的奢靡性,但其規(guī)模及數量相較戶部均很小,更不至于與戶部爭奪地方財賦,甚至不能說是一個完整的財政體系、機構也同外朝的聯系并不密切。

  宋代內藏庫的發(fā)展

  宋初,宋太祖趙匡胤立國后直接繼承了后周皇帝的小金庫——內府錢,并改名為封樁庫。并在以后統(tǒng)一過程中,通過征荊南(南平)、后蜀、南漢、南唐四地,把四地府藏皆入宋封樁庫,完成了宋朝皇帝小金庫的原始積累。

  不過宋太祖設置的封樁庫又與之前的各個朝代的“內藏庫”不同,宋太祖設置封樁庫的目的除了當做自己的私人庫藏以外,還提出了另一種目的:“軍旅、饑饉,當預為之備, 不可臨事厚斂于人”,這說明宋朝的內藏庫開始出現新的職能就是作為國家軍事、饑荒的應急儲備。而后兩宋歷朝都基本遵守了這一祖訓,因此宋朝的內藏庫出現了雙職能,既是皇帝的小金庫,也是國家的儲備財庫。

  宋太宗時將封樁庫更名為內藏庫,并在繼承太祖朝封樁庫的基礎上,開始逐漸將其向機構化、正常化的軌道上發(fā)展,太祖朝的內藏庫僅僅是繼承自后周的內府錢及征南方諸國的府藏,除二者之外沒有其他固定的來源;到太宗朝開始,趙光義下令讓朝廷三司(北宋最高財政機構,元豐改制后改為戶部)財賦中的金、銀、高級絲織物等高級物品轉移到內藏庫,這表示內藏庫的來源開始固定,同時也說明作為皇帝小金庫的內藏庫開始分割國家財政收入。

  宋真宗、仁宗、英宗三朝是內藏庫日常管理制度的形成階段,《宋會要輯稿》有這樣兩則記載:

  (咸平)六年二月,詔:“內藏庫專、副以下,不得將庫管錢帛數供報及于外傳說,犯者處斬?!闭孀诖笾邢榉甓拢瑑炔貛煅裕骸芭f制,宣取物色,皆降御寶憑由除破,近因條約,庫務亦令經由三司。望再降詔旨,止令尚書內省勾檢?!睆闹?。

  由上面史料可以看出,負責內藏庫日常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并保密,這也意味著從管理上內藏庫在皇帝手中徹底私人化,并同外朝三司之間已完全隔離,凸顯了皇權對財政的控制。

  當然這樣做有大臣會不滿意,真宗天禧年間三司使馬元方(國家財政部長),因對內藏庫貯藏錢物的用途、內藏庫與三司左藏庫(國庫)的關系同宋真宗發(fā)生了直接沖突,并因此離任三司使。

  宋仁宗時,出現了內藏庫大規(guī)模支援三司的情況。

  “仁宗一朝內藏庫 60 次支出中有 43 次明確指出為補助軍費之用,而且主要用于河北、陜西和河東沿邊軍費。其余 17 次中泛泛而言助三司經費者 6 次、和糴經費 2 次、賑濟費用 3 次、助修行宮和山陵 3 次、代納地方上供 2 次”(《宋代財政史》)。

  這充分體現了內藏庫的國家儲備財庫功能。

  宋哲宗初期,由于皇帝年幼,元祐黨人集團在高太后的支持下將內藏庫納入太府寺(中央財務出納機構)管轄。北宋以來,內藏庫從來都是只許皇帝支配、監(jiān)管,外廷機構不得監(jiān)管、不得過問,而這次外廷機構太府寺的監(jiān)管使內藏庫出現了短暫的外朝化。直到宋哲宗親政,收回了在元祐年間被舊黨集團及高太后把持的皇權,才拿回了內藏庫的管理權。

  由于被金人掠奪,北宋的內藏庫貯藏財賦流失殆盡,直到紹興和議之后南宋內藏庫才開始有所儲備,秦檜獨相期間內藏庫再次儲備有大量錢物。

  宋孝宗時期,內藏庫出現了頻繁的蠲(juan)免現象。這里簡單說一下蠲免。所謂蠲免就是在災害發(fā)生后為了減輕賦稅和應役負擔,全部或者部分應納賦稅的一種措施。孝宗朝出現內藏庫頻繁蠲免,說明內藏庫發(fā)揮了國家儲備財庫的作用,積極參與災后救助。

  由于趙匡胤的“祖訓”內藏庫參與救災也不是個例,以前救災內藏庫多用的方式是借、貸的方式,就是用了要還。但蠲免同這一方式完全不同,蠲免恰恰突出的是“免”,就是不用還。

  很多史料都認為,孝宗朝內藏庫錢物的頻繁蠲免是欲彰顯圣德等博得政治聲譽,其實這只是表象,真正的原因是財政收支整體惡化不得不采取這樣的措施。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有記載:

  熙、豐間,合苗、役、易、稅等錢,所入乃至六千余萬。元祐之初,除其苛急,歲入尚四千八百余萬。渡江之初,東南歲入不滿千萬,逮淳熙末,遂增六千五百三十余萬焉。

  通過對比看南宋立國之初,歲入總額僅一千余萬,但到孝宗末期以上升至六千五百三十余萬,增長了近五倍;同王安石變法時期財政收入大幅度增加的情況相比較,孝宗末期基本是持平的,尤其材料中突出了新法所增加的收入部分,就是這種情況下,孝宗朝末期的收入還相比有所偏高,南宋相較北宋已經少了北方大部分國土,還有更頻繁的戰(zhàn)爭。由此可見地方財賦上調的程度。除此之外,孝宗朝后期還發(fā)生了兩宋惟一一次地方官員由于無法完成內藏庫上供,而行賄內藏庫官員以求長久得免本州上供錢的事件,這也從側面說明南宋財政的嚴峻性。

  南宋財政的突出特點即是大幅度的增加上調財賦,直接后果就是地方財政的困窘凸顯,隨之即是財源的整體性枯竭。

  到了南宋后期宋蒙戰(zhàn)爭的爆發(fā)進一步加劇了南宋政府財政的枯竭,雖然朝廷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如賈似道實行開源節(jié)流的“公田法”、“打算法”。但由于不切合實際以及實行中的種種問題,并沒有改變南宋財政枯竭的局面。

  前文說過宋代的內藏庫有儲備財政的作用,由于國家財政的枯竭,內藏庫的收入來源大大減少的同時,還要不停的輸出支援國家財政,經過長時間的消耗也走向了枯竭。

  不只是皇帝的小金庫

  縱觀整個宋代,內藏庫在職能上除了是帝王的小金庫供皇帝及皇室成員消費外,還是用于軍事支援和災荒救助。

  在性質上,在皇帝私權控制下,內藏庫管理上雖然透露出內廷特征,但在對外朝財政的支援則凸顯出國家儲備財權的特征,這使內藏庫同整個國家財政緊密聯系一起,作為國家的儲備財庫,同國家常規(guī)財庫一起成為了一個完整的財政體系。

  除此之外從歷史大視角來看,內藏庫也不只是財庫那么簡單,內藏庫也同皇權和國運密切相關。

  從宋太宗時期開始內藏庫分割三司的財政權,到宋真宗罷免三司使馬元方,再到后來宋哲宗時期短暫外朝化又復歸皇帝支配的反復,顯示了皇權對財權的絕對控制的渴望,也折射出宋代皇帝通過天子私權謀求國家公權力的路徑。

  我們都知道國運興衰則與國家的儲備財賦有直接關系。對于國家儲備財賦的支配權可以決定國運的興衰,在宋代更是如此。宋代雖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fā)展的一個高峰,但財政困窘的問題可以說始終伴隨,在此背景下皇帝直接掌握國家儲備財賦的支配權即決定了國運的興衰。

  雖然關于內藏庫對外朝支出的記載不絕于史料,但整體來看,其支出并不及時,多系事后支出。

  除了支出外還有浪費。

  宋金戰(zhàn)爭時期,內藏庫在北宋后期積攢了大量的金銀錢物,但宋欽宗寧愿用其來講和也不愿組織軍隊進行動員作戰(zhàn)。被稱為南宋最有作為皇帝的宋孝宗,銅錢在內庫等倉庫中已經腐爛也不肯支援給計司,卻要請工匠來做補修。在財政幾近枯竭的晚宋,宋理宗仍不愿將內庫的錢物撥出,而卻熱衷于捐造宮觀寺廟。

  雖然宋代的內藏庫具有國家儲備的先進性,但宋代的皇帝對內藏庫的儲備財賦并未有效、及時的支配,可以說宋代財政的窘迫很大程度上即是這一原因造成的。北宋的滅亡主要原因即是儲備財賦的無效、被動支配,而南宋的最終滅亡亦與儲備財賦的長期耗盡有直接關系。

  兩宋時期內藏庫的發(fā)展,從單一的皇帝私人財庫的基礎上增加了國家儲備財庫功能,變?yōu)殡p職能財庫。具有了儲備財庫功能后,內藏庫開始與三司、戶部的國家常規(guī)財政既對立又合作的互動。這種發(fā)展正是兩宋財政在其三百二十余年的發(fā)展歷程中即中央高度集權又多種財權分立的矛盾性的縮影。

  雖然宋代內藏庫的國家儲備財庫功能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但由于其同時帶有皇帝私財的屬性,因此在封建社會皇權的影響下又有很大的局限性。最終直到宋亡內藏庫的國家儲備財庫功能也未能完全有效地發(fā)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