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書省,古代皇帝直屬的中樞官署之名。封建政權執(zhí)政中樞部門,漢朝始設中書令,魏國建秘書監(jiān),有監(jiān)、令,魏曹丕改稱中書監(jiān)、令。晉朝以后稱中書省,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機要、發(fā)布皇帝詔書、中央政令的最高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三省六部制)。宋元時中書省設中書令和中書丞相,明清時期廢其名稱。
元朝中書省在遠方還有一些派出機構(地方上的最高政府)即各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后來代指其轄區(qū),后來再簡稱即地方上的省(但中書省本身并不代指其直轄區(qū)“腹里”)。
國家執(zhí)政中樞機構名稱的變化:漢武帝之前是權力相對獨立的丞相府,漢武設置中書機構和內朝官以強化皇權、消弱丞相府的行政大權;西晉設立中書省使得傳統(tǒng)意義的丞相權力更依附于皇權,但實權關系高于名義關系,后來中書省變得相對獨立了,元朝還在地方設行中書省。明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殺丞相胡惟庸﹐乘機廢明朝中書省,只留置中書舍人。清朝有中書科,地位低,僅有監(jiān)察職能。
簡介
漢武帝時進一步
強化君權,以主管文書的尚書掌握機密要政。為便于出入后宮,用宦者擔任,稱為中尚書,簡稱中書,又因兼謁者之職,故又名中書謁者。其長官有令、仆射。漢宣帝末弘恭為中書令,石顯為仆射;元帝時石顯為中書令,牢梁為仆射,均專權用事,為朝臣所惡。成帝時廢除由宦者擔任中書之制,此后至東漢末,改以士人為尚書。尚書臺獨掌樞要,地位日益崇重。但專制主義的封建統(tǒng)治者總要防止臣下的權力過大,以免威脅到自身。
東漢末,曹操受封為魏王后,在建置魏國百官時,便設立秘書令,典尚書奏事。魏文帝曹丕即位后,改秘書為中書,設監(jiān)、令各一人,監(jiān)、令之下置中書郎若干人,于是中書省正式成立,其官員由士人充任,與西漢時用宦者充任的中書不同。從此以后,中書省與尚書臺并立。原來由尚書郎擔任的詔令文書起草之責,轉由中書省官員擔任。中書監(jiān)、令的品秩雖低于尚書令、仆射,但與皇帝的近密程度過于尚書,故機要之權逐漸移于中書省,尚書臺的地位因之削弱。三國除曹魏外,孫吳亦設中書,置令、郎,但其制與魏制稍有不同。蜀漢不詳。
西晉以后,歷代都沿襲曹魏立中書省,只有北周實行六官制,無中書之名。但其春官府有內史中大夫、下大夫等職,即相當于中書令、侍郎的職務。隋代廢六官制,置內史省,即中書省。煬帝末又曾改名內書省。唐初亦名內史省,武德三年(620)始復名中書省。高宗龍朔二年(662)改稱西臺,咸亨(670~674)初復舊;武后光宅元年(684)改名鳳閣,中宗神龍(705~707)初復舊;玄宗開元元年(713)改名紫微省,五年,復舊。自魏晉以后,中書省是與尚書省、門下省鼎立的三省之一。
宋代時設中書門下為最高行政機構,最高長官行使宰相職權。
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jiān)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書省掌握。邊遠地區(qū),設十一個行中書省分區(qū)統(tǒng)轄。
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tǒng)領六部,并規(guī)定此后朝廷不得再立丞相,中央集權得到進一步加強,明永樂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此后即無中書省這一機構。
歷史沿革
淵源
中國古代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之一。它和漢代尚書有淵源關系。漢武帝時進一步強化君權﹐以主管文書的中書令、四尚書掌握機密要政,太史公司馬遷為首任中書令,領尚書評議計書,中書令執(zhí)掌封事。為便于出入后宮,用宦者擔任,稱為中尚書,簡稱中書,又因有謁者之職,故名中書謁者令。中書長官有令﹑仆射。宣帝末弘恭為中書令,石顯為仆射;元帝時石顯為中書令,牢梁為仆射,均專權用事,為朝臣所惡。成帝時增尚書為五,廢除由宦者擔任中書之制,此后至東漢末,改以士人為尚書。尚書臺獨掌樞要,地位日益崇重。但專制主義的封建統(tǒng)治者總要防止臣下的權力過大,以免威脅到自身。
魏晉
中書省的組織,歷代均有變化。自魏晉至隋初,以監(jiān)、令各一人為其長官。后隋又廢監(jiān),置令兩人。唐承隋制,中書令曾改稱為右相、內史令、紫微令等,均不久即復舊稱。監(jiān)、令之下,有中書侍郎(魏晉時也有單稱郎或通事郎的;晉宋以后,概稱侍郎),為中書監(jiān)、令之副,它與監(jiān)、令的職責都是答復皇帝的咨詢,負責起草詔敕及閱讀臣下的表章。自晉至隋初,侍郎員額四人,后改為二人,唐因之。侍郎之下,有中書舍人,初稱中書通事舍人,后去通事之名。中書舍人初掌呈進章奏,后掌撰作詔誥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勞問,受納訴訟。其員額歷代不同,唐時置六人。中書舍人之下,復有通事舍人(一度改稱通事謁者)若干人,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此外,又有右補闕、右拾遺,掌諫諍,唐代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隋代所置。
中書省最重要的職權是撰作詔令文書。魏晉之初,監(jiān)、令、侍郎多親自起草,如曹魏時劉放為中書監(jiān),善為書檄,三祖(魏武、魏文、魏明)詔命多出自劉放。西晉張華為中書令,當時詔誥皆張華草定。其后,擔任監(jiān)、令的高門士族,崇尚清談,厭親細務,起草詔誥文書,多委之于舍人,于是機要之權逐漸下移。南朝時,草擬詔誥成為中書舍人的專職,其時皇帝為了便于驅使,多以低級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閣內,出宣詔命,凡有陳奏,皆舍人持入”,這樣,他們就有機會參預決策。南齊永明(483~493)中,中書通事舍人權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異,兩人先后任中書舍人,專掌機密,雖官位多次升轉,但不離舍人之職。陳時,“國之政事并由中書省。省有中書舍人五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并為上司,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形成中書舍人專政的局面,監(jiān)、令、侍郎反而成為虛位。這種情況在陳亡以后才有所改變。北朝的中書監(jiān)、令仍然掌握詔命起草權,如北魏高允、高閭均以能文為中書監(jiān)、令,詔令書檄,多出其手;北齊邢邵、魏收亦曾為中書監(jiān)、令,親作詔誥,與南朝由舍人起草詔誥的情況不同。
隋唐
中書省
中書省,置中書令二人,正三品(代宗升正二品),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書省為西臺,中書令稱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中書令稱內史。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書省為紫微省,中書令稱紫微令。后復舊稱。中書令為一省之首官,《新唐書·百官志》云:“中書令……掌佐天子執(zhí)大政,而總判省事”。
又置侍郎二人,正四品(代宗升正二品),為中書令之副,參議朝廷大政,臨軒冊命,若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書省的骨干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擬詔旨制敕及璽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要政,故特規(guī)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他們可以就省內所討論的軍國大政及報上的奏狀,發(fā)表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并簽上自己的名字,謂之“五花判事”。
省內的意見經中書令、侍郎匯集后,再交付中書舍人,然后根據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這個專門負責執(zhí)筆草詔的舍人稱為“知制誥”,其余舍人也要分別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選擇一個資格最老的,稱為“閣老”,負責處理本省雜事。舍人六人分押尚書省六部,并輔佐宰相判案。
宰相的議事處政事堂就有一個門通往中書舍人辦公廳,宰相常從這個門經過,找中書舍人咨詢政事。據《舊唐書·常袞傳》載,代宗大歷時,常袞為相,才把這個門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來”。肅宗時,常以他官知中書舍人事,《新唐書·百官志》說當時因“兵興,急于權便,政去臺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復押六曹之奏?!敝敝廖渥跁┠?,宰相李德裕再建議:“臺閣常務,州縣奏請,復以舍人平處可否?!钡@一制度在當時似乎未認真執(zhí)行過。
唐代的中書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職,所謂“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是躍居臺省長貳以至入相的一塊重要跳板。
此外,中書省的屬官還有起居舍人2人,從六品上,《新唐書·百官志》云:“掌修記言之史,錄制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通事舍人16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諸禮節(jié)。四方蠻夷納貢,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進。軍士出征,則受命勞遣,并每月慰問將士家屬。又有主書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右散騎常侍2人,從三品,右諫議大夫4人,正五品上,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宋代
宋代雖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而中書省之權特重?!端问贰ぢ毠僦尽氛f:“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并列于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掌大政?!彼未袝≈毷恰罢七M擬庶務,宣奉命令、行臺諫章疏,群臣奏請興創(chuàng)改革及任命省、臺、寺、監(jiān)、侍從、知州軍、通判等官員?!敝袝≌莆招姓髾?,它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
北宋前期﹐中書省僅存空名﹐與門下省并列于皇城外兩廡﹐所掌只是冊文﹑覆奏﹑考帳等例行公事。宰相辦公處稱中書門下﹐簡稱中書(習稱政事堂)﹐置于皇城之內﹐不再設于中書省。中書令不真拜。中書舍人亦為寄祿官﹐不起草詔命﹐而另設舍人院﹐置知制誥或直舍人院以掌外制。元豐官制改革﹐將中書門下職權分屬三省﹐恢復”中書取旨﹑門下覆奏﹑尚書施行”的唐制﹐并任命實職省官。同時廢舍人院﹐建為中書后省。中書令仍虛位﹐而以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與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并為宰相﹔別置中書侍郎一人為副﹐與門下侍郎﹑尚書左﹑右丞并為執(zhí)政。然因三省分權制影響行政決策效率﹐實行中改變?yōu)橛稍砖p執(zhí)事先共議于政事堂﹐奏準后以”三省同奉圣旨”行下。
南宋時﹐中書省與門下省合并為中書門下省﹐右仆射兼中書侍郎改稱右丞相﹐中書侍郎改稱參知政事。
遼金
遼以南面官治漢人﹐其南面朝官亦沿唐制有三省之名。中書省初稱政事省﹐興宗時改。其官見于記載者中書令﹑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然未必皆有實職﹐大抵多用以招徠漢人或示榮寵。
金熙宗完顏亶官制改革﹐參用唐﹑宋之制建立三省﹐然中書令以尚書右丞相兼任﹐位在丞相下﹐亦不置實職之侍郎﹑舍人﹐掌詔敕者為翰林院﹐故中書省徒有虛名。完顏亮廢中書﹑門下二省﹐僅存尚書省為最高政府機構。
元代
元世祖忽必烈以前.大蒙古國以札魯忽赤掌政務﹐大札魯忽赤是最高行政官。此外﹐大汗的怯薛組織中有必阇赤(意為掌文書者)一職﹐掌寫發(fā)詔令及其它宮廷文書事務﹐設有分掌畏兀兒文﹑漢文﹑波斯文等各種文書的必阇赤。隨著蒙古統(tǒng)治地域的擴大﹐在中原和西域各地區(qū)頒布政令以及征收貢賦﹑任免官吏等事﹐都需要行用文書﹐必阇赤機構在行政事務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必阇赤長得以參預管理政務﹐成為次于大札魯忽赤的輔相之臣。1231年﹐窩闊臺南征駐蹕云中(今山西大同)時﹐仿照中原官稱﹐必阇赤長耶律楚材﹑黏合重山﹑鎮(zhèn)海三人分別稱中書令和中書左丞相﹑右丞相﹐同時將必阇赤機構稱為中書省。但這只為適應統(tǒng)治中原漢地的需要而權宜使用中原官名﹐并未成為蒙古國的定制。
中統(tǒng)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始采用中原官制﹐設立中書省以總理全國政務﹐為最高行政機構。其設官沿襲金尚書省之制﹐長官中書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時則缺。實際長官為右丞相﹑左丞相(元制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員﹐或僅置右丞相﹐總領省事﹐統(tǒng)率百司。平章政事四員﹐為丞相之副貳﹔右丞﹑左丞各一員﹐參知政事兩員﹐為執(zhí)政官﹔統(tǒng)稱為宰執(zhí)。又置參議中書省事四員﹐掌左司﹑右司文牘﹐參決軍國重事。左司﹑右司﹐各置郎中﹑員外郎﹑都事等官。中書省領六部。中統(tǒng)元年初置左三部(吏﹑戶﹑禮)﹑右三部(兵﹑刑﹑工)﹐至元元年(1264)分為吏禮﹑戶﹑兵刑﹑工四部﹐七年始分立六部。在統(tǒng)一全國過程中﹐各地區(qū)相繼分立行中書省﹐總隸于中書省﹔山東﹑山西﹑河北及內蒙古部分地區(qū)﹐則由中書省直轄﹐稱為”腹里”﹐即內地的意思。至元七年至八年﹐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至大二年(1309)至四年三次設立尚書省分理財賦﹐亦置丞相及平章﹑右丞﹑左丞﹑參政等宰執(zhí)官。在這期間﹐行政權實際上歸尚書省﹐各行中書省亦相應改為行尚書省。尚書省罷﹐權力復歸中書省。
元朝中書省在遠方還有一些派出機構(一種特殊的行政專署,一種政府機構)即各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后來代指其轄區(qū),后來再簡稱即地方上的省(但中書省本身并不代指其直轄區(qū)“腹里”)。
注意:中書省的直轄區(qū)(“腹里”)不是中書省,正如行中書省本來只是中書省的派出機構而不是行政轄區(qū)。有的說元朝中書省有兩個義項,一個是“腹里”行政區(qū),是錯誤說法!
明朝
明初沿襲元制﹐置中書省(明朝中書省)總理全國政務﹐領轄六部﹐職權甚重。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朱元璋殺丞相胡惟庸﹐乘機廢中書省﹐以六部分掌庶政﹐直接受命于皇帝﹐中央集權空前加強(見胡惟庸案),只留置中書舍人。清朝有中書科,但不具備中書省地位,僅具有監(jiān)察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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